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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规〔2021〕3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及 “模式项目”定额补助标准(2021年)的通知

2021-09-24 15:15:39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原创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将新修订的《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及新制定的《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模式项目”定额补助标准(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日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小型农田水利

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柳州市本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扶持内容和方式


  (一)扶持内容:


  小型水源工程。包括容积小于 100 000 m3的塘坝工程、流量小于 1 m3/s的引水工程、装机容量小于 100 kW的泵站工程和机井工程、容积小于 500 m3雨水集蓄工程等。


  小型灌溉渠系工程。包括流量小于 0.5 m3 /s)的田间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等。


  低压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田间排水沟渠工程。


  项目重点支持:服务农田灌溉的小水池、小沟渠、小坝塘、小堰闸、小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修复与改造。年度支持内容以当年下达的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为准。


  (二)扶持方式和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工程施工费等相关支出。项目支持类型分以下两种:


  1、模式项目。符合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每年随申报指南或通知印发的定额补助标准列表中工程类型的项目按模式项目要求进行管理,根据定额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2、非模式项目。工程类型不在定额补助标准列表之内的项目按非模式项目要求进行管理,非模式项目原则上按照评审通过的设计概算进行补助。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包含模式项目内容和非模项目建设内容的,分为两个项目申报,并分开核定补助金额。


  二、项目立项原则


  (一)业主自愿的原则。项目立项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要予以优先扶持。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项目申报要与当地水利条件、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布局。


  (三)工程配套的原则。坚持水源、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水利措施要与农业措施相结合,确保项目实施完成后,充分发挥效益。


  (四)突出重点、服务大局的原则。原则上项目安排应向粮食作物区倾斜,以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解决因耕作条件差而造成耕地撂荒的问题。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等项目业主。


  (二)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业主的基本资料、非模项目建设设计文本(含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模式项目建设方案、村民认可的项目建成管护方案。


  (三)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分级负责”的原则,在项目实施地进行申报。


  1.项目业主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填写项目业主信息、建设需求、建设和管护方案。


  2.乡镇对项目业主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优先推荐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到县(区)农业农村局。


  3.县(区)农业农村局须认真审核乡镇推荐的项目,符合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的项目要纳入项目库进行储备和管理。对于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按申报指南或通知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上报非模式项目的,原则上要提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出具设计文本。


  四、项目的审核和计划下达


  (一)初审。市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牵头组织初审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初审采取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涉及非模式项目的要组织水利、造价专家进行审查。


  (二)审定。农田建设管理科将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形成项目计划建议,提交局党组审定。


  (三)计划下达。经局党组审定的项目计划,由农田建设管理科拟文并经计划财务科核对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计划下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县(区)农业农村局与项目业主签订项目协议书。


  五、项目的实施管理


  (一)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行项目法人或业主负责制,申请项目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等为项目法人或业主,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护。工程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山塘类等非模式项目,可由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建后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移交管护。


  (二)为规范非模式项目工程监管,县级农业农村可参考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要求,按程序选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督项目实施。


  (三)项目计划下达后,县(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自签订项目协议书之日起可预拨不超过30%的工程启动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进度拨款,但项目验收前累计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最多不超过应补助总额的90%,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结清余款。原则上自签订项目协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要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归档工作。 


  (四)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对各县区已列入以工代赈项目范围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将予以优先支持。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相关要求抓好项目储备、建设实施、资金保障、进度报送等工作。


  (五)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加强对各县(区)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组织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计财科协助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加强工作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重大事项应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六)项目管理的其它内容,参照《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柳农政发〔2019〕63 号)执行。


  六、其他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印发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柳农规〔202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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