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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农业局部署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

2014-09-03 14:57:35 来源: 种植业科 作者:王国章

    日前,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4〕40号)。为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切实做好2014年我市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市农业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务必按照通知精神,做好本辖区内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通知内容如下:

    

    一、各县(区)农业局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项目计划,做好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良种补贴对象

    

    全市所有使用水稻、玉米、小麦、棉花良种的生产者(含农场和科研院所职工承包种植者)均可享受补贴。

花生良种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平乐、恭城县)参与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的农民。

    

    三、良种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标准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即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棉花15元/亩;玉米、小麦10元/亩。

花生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花生良种补贴面积:平乐县3万亩,恭城县3.5万亩;补贴资金:平乐县30万元,恭城县35万元。

     

    四、良种补贴方式

    

    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由自治区农业厅组织公开推介水稻、玉米、小麦、棉花、花生良种名单,早稻、中稻、晚稻插秧和中玉米、小麦、棉花、秋花生播种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农民申报登记种植面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再由县(区)农业、财政两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良种补贴面积。县(区)收到市良种补贴面积批复后,要及时行文批复良种补贴面积,下达相应的补贴资金,最后通过农民补贴 “一折通”将全部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

    

    五、做好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各地要按照“农户申报、逐组公示,乡(镇)审核,县(区)复核,市检查督促”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所有审核人都要在有关表册上签名。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虚报冒领。各单位要按时将农作物补贴面积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上报市农业局种植业科。上报时间:早稻、中稻在9月5日前,晚稻、玉米、花生在9月19日前。

    

    六、建立农户良种补贴明细档案

    

    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统一制作下发登记表,由村委会逐户核实、填写,经审核合格后在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县级农业部门也要备份保存电子档案。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登记表、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七、加强资金管理

    

    县(区)农业局要加强与县(区)财政局的联系,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安排工作经费用于良种补贴工作。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县、乡设立良种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和代扣收费。

    

    八、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价格和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虚报良种补贴面积,套取补贴资金;严禁擅自简化工作程序,严禁简单地依据农户承包的耕地面积上报补贴面积和发放补贴资金,确保谁耕种谁享受补贴、种多少补多少,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得到实惠不减少。


    市局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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