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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出台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方案

2020-07-17 11:24:0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作者:韦振懂

  7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河池市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按照《方案》,全市补偿处置工作分核实公示、补偿处置、查漏补缺三个阶段进行,7月30日前全部完成处置(转型药用除外),8月10日前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完善。

 

  在自治区补偿基准日为2020年3月6日的基础上,《方案》明确了河池市补偿基准日为2020年4月13日。动物数量以截至2020年4月13日各县(区)统计数为依据,重量以移交时实际重量为依据,超出2020年3月6日各县(区)统计的动物数量,补偿资金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按照市、县(区)3:7比例分担。各县(区)2020年4月13日以后统计的新增动物数量,补偿资金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不在补偿范围的违法养殖野生动物,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在处置工作期间,各县(区)要明确时限并书面通知违法养殖场(户)在7月25日前主动上交野生动物的,可免于相关处罚,上交的野生动物由县(区)统一处置。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野生动物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同时,《方案》对补偿处置工作提出了七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二是认真调查核实,杜绝弄虚作假。三是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依规处置。四是鼓励转产转型,巩固脱贫成果。五是强化执法监管,打击违法行为。六是积极宣传引导。七是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处置成效。

 

  截至目前,河池市已处置竹鼠10454只,豪猪77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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