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桂政发[2015]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125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2016〕1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指导与服务,进一步规范其建设,提升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发展水平,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我市第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评定工作。
经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各县区推荐、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复核并召集市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农机局、水利局、供销社等部门复审,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灵川县龙达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9家合作社为第一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全州县健生家庭农场等13家家庭农场为第一批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其中种养结合类9家、养殖类3家、水果种植类1家。
桂林市第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的评定,对加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提升发展水平及加快推进我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