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秸秆综合利用成效突出的县每年最高奖补1000万元

2021-04-23 10:23:08 来源: 农民日报 作者:孙眉

  广西秸为充分调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暂行)办法》,秸秆综合利用成效突出的县每年最高能领到1000万元的奖补资金。

 

  广西统筹安排资金奖补秸秆综合利用成效突出的县,可连续奖补但不超过3年。根据全区年度各县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分等次进行奖补,每县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年度奖补县个数及金额,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年度中央及自治区有关资金安排等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具体申报、评审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奖补的实施期限暂定为2020-2025年,到期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糖业发展办按程序组织综合评估,视评估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累计落实中央、自治区资金超过1.7亿元,通过建设国家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粮改饲”和食用菌利用秸秆等项目,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鼓励种养户收储秸秆转储饲料、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等。2019年,广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率合计为79.2%,其中秸秆肥料化还田4000万亩以上。全区大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玉米达96%以上,接近全量利用。


广西农牧网 版权所有@ 2013—2017  咨询热线:15278003356 客服QQ:2352207172  邮箱:2352207172@qq.com
备案号:桂ICP备1400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