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以来,港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迅猛发展,涉及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使众多农户逐渐摆脱了以往单家独干的小农经济,慢慢走向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已成为港南区农业经济发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组织力量。多年来,港南区农业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经济发展思路,通过多项举措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1、加强指导,规范运作
各级农业和农经部门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和规范建设提供政策指导服务,帮助农民建章立制,要努力做到:制定好符合当地实际的合作社章程,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表决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2、加大扶持,搞好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初期,县、乡财政要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帮助合作社做强做大。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业合作社,提高他们的综合服务能力。金融部门要不断改善信贷服务制度,给予经营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市场、科技等信息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发展环境。
3、培育典型,提升档次
抓好专业合作社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带动其他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要宣传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不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知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展示和贸易洽谈活动,增强消费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度和吸引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力。同时要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有重点的引导合作社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上兴办经济实体,使服务由生产经营中的某个环节,逐步向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延伸。实现对农户的全方位、系列化服务,从而推进合作社的发展步伐。截止2014年11月27日,港南区已有3个自治区级示范社,3个市级示范社,另有9个正在申报2014年度自治区级示范社。
港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7年的迅速发展,涉及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已成为农村改革、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截至2014年11月27日,港南区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189个(2014年新增22个),其中种植业83个,涉及粮食、果蔬、桑蚕、甘蔗、中药材等,累计种植面积3.6万多亩;养殖业78个,其中畜牧48个,水产30个;服务业17个,都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入社经营面积5811万亩,农机作业服务面积13万亩以上;林业7个;其他3个。合作社成员达到2879人,累计出资总额27976.21万元,带动农户53140户。2014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总值达2560万元,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达8250万元。